依法依規(guī)實施行政處罰,。各級財政部門實施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告知權、陳述權、申辯權,、聽證權等,,保證程序合法,。堅持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正確適用和區(qū)分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和不予處罰情形,,作出的行政處罰應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周密安排部署,,強化監(jiān)督檢查,,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