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經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長 肖捷
2017年7月11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政府采購當事人的采購行為,加強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以下簡稱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 貨物服務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采購人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非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邀請招標,,是指采購人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抽取3家以上供應商,,并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第四條 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情況,可以確定分別適用于本行政區(qū)域省級,、設區(qū)的市級,、縣級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第五條 采購人應當在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中落實節(jié)約能源,、保護環(huán)境,、扶持不發(fā)達地區(qū)和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等政府采購政策,。
第六條 采購人應當按照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規(guī)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確定采購需求,、組織采購活動、履約驗收,、答復詢問質疑,、配合投訴處理及監(jiān)督檢查等重點環(huán)節(jié)加強內部控制管理。
采購人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
第七條 采購人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采購項目屬性,。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
第八條 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招標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人委托的范圍內依法開展采購活動,。
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購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不得為所代理的采購項目的投標人參加本項目提供投標咨詢,。
第二章 招 標
第九條 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自行招標,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招標,。
采購人自行組織開展招標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招標的能力和條件;
(二)有與采購項目專業(yè)性相適應的專業(yè)人員。
第十條 采購人應當對采購標的的市場技術或者服務水平,、供應,、價格等情況進行市場調查,根據(jù)調查情況,、資產配置標準等科學,、合理地確定采購需求,進行價格測算,。
第十一條 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包括以下內容:
(一)采購標的需實現(xiàn)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
(二)采購標的需執(zhí)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guī)范;